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山西运城盐湖区强化五项措施 狠抓土地仲裁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2  来源:山西省农牧业信息中心
摘要:山西运城盐湖区强化五项措施 狠抓土地仲裁工作

  近年来,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强化了体系建设,完善了调处机制,提高了调处效率。有力促进了全区农村经济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2010年以来,共受理113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其中,调解36起,依法仲裁77起,结案率达到100%。及时解决和处理了农村土地承包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仲裁机构,充实仲裁队伍

  2010年,盐湖区仲裁委在原“农业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成立了“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农经管理工作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农村经济经管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农经专业人员和社会团体人员等担任。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合同站站长担任。并聘任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全区21个乡(镇、办)也成立了乡级“农村集体承包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庭”,庭长由乡(镇、办)经管站站长担任,调解员由乡司法和各村会计担任;村成立了协调组。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区级仲裁委1个,乡级调解庭21个,村级协调组314个,基本形成了上下统一、三级联动的仲裁工作体制。切实做到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法律宣传,强化素质培训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出台以来,我们就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和过路横标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学法、守法、依法维权;同时,建立仲裁员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规定仲裁员除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外,必须系统、全面地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和培训,全区仲裁员、调解员增长了知识,积累了经验,极大地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做到了“胸中有法,用时不慌”。

  三、完善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

  为了继续做好仲裁工作,保障仲裁工作质量,盐湖区仲裁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并结合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特点,制定了五项制度:一是仲裁庭开庭纪律。二是仲裁程序细则。三是仲裁员工作制度。四是仲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五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完善仲裁制度,确保了仲裁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明确了仲裁员工作制度、纪律、守则、要求及责任追究等职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仲裁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

  2010年以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向盐湖区政府申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盐湖区人大会议通过,每年拨付工作经费5万元。先后投资3万元建立了仲裁庭,制作仲裁程序、档案管理制度等版面3副,并配备了电脑1台、办公桌椅5套、录音笔1支、数码照相机1台和档案柜等现代化办公设施 。通过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仲裁事业的稳步发展。

  五、创新“四位一体”纠纷调处机制

  纠纷调处工作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为此,盐湖区仲裁委着眼长效,坚持在实践中摸索,结合实际,创新了“村协商、乡调解、区仲裁、法院判决”四位一体的纠纷调处机制。发现问题及早介入,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

打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