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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于都县:浅谈农村粮油购销员的现状以及加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1-10-13  来源:于都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摘要:江西赣州于都县:浅谈农村粮油购销员的现状以及加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这一职业,是粮食市场放开经营后自发形成的职业。参与这一职业的人员大都是农村富余劳力,他们在从事粮食收购工作中,因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从而赢得了市场,成为粮食流通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支新力军。由于这些农村粮油购销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又没有经过粮食专业知识的培训,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现就江西赣州于都县农村粮油购销员的现状及如何加强监管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于都县农村粮油购销员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于都县现有农村粮油购销员80人左右,其中已申办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有24人。这些购销员大部分是在粮食市场放开经营后自发参与粮食购销业务的农村富余劳力,其中部分是粮食系统置换身份的职工。这些购销员的经营方式,大都是自备车辆、磅秤和麻袋以上户收购粮食为主,收到一定数量再销售给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或粮食加工企业。从经营规模上来看,只有申办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个体户会长年上户收购,其他未办证的大都是季节性收购粮食,收购量最多的一年可收购粮食1000吨左右,收购量少的从几十吨到几百吨都有。这些粮食购销员的存在,不但方便了农户(解决农户缺劳动力的问题),解决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网点和收购人员不足的问题,而且对促进当地的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业务素质较差。这些购销员除少数几个粮食系统置换了身份的职工懂一些粮食专业知识外,其余大部分是当地农民,本身文化水平就不高,又没有经过粮食专业知识的培训,因此在收购粮食的过程中,只凭感观来收粮,为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所购买的粮食检验仪器成了摆设,甚至有部分粮油购销员不会使用检验仪器,因此,收到的粮食往往达不到国家中等粮以上标准。二是履行义务的意识淡薄。如一些已申办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购销员,每月应上报的报表要打电话催报,甚至不报,特别是那些没有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个体粮食收购者,更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三是无序竞争抢购粮食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市场粮价上涨收粮有利可图时,这些粮油购销员就一哄而上,不管是新粮还是老粮、也不管是高水分和杂质多,全部照收,从而影响了整个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粮油购销员队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粮油购销员的管理,规范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工作建议:

  1、加强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现在,于都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监督检查股仅二位同志,且没有执法证,整个粮食系统只有二位同志有粮食监督检查证,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和粮食执法经费缺乏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正常开展粮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粮食执法工作,就必须切实加强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并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要解决好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现在赣州市的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更名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已失去执法主体资格,建议上级政府恢复赣州范围内各县(市)粮食局行政机构性质;二是要解决好执法人员和执法经费问题。建议上级政府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并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没有取得执法证的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为依法行政打好基础。

  2、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根据粮食收购季节和收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建议上级政府对从事粮油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要根据其经营项目增设须达到的从业资格内容。如个体粮食收购户、经营者必须要有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的证书,该证书应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发证;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的个体粮食加工企业,必须要有粮油加工、粮油检验、粮油保管资质的从业人员及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仓储条件。4、建议对“年收购量50吨以下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条款进行修正和完善:凡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将其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从而进一步规范和稳定粮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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