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甘肃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实施。根据办法,我省将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资格。
按照《办法》,我省将成立分管省长任组长,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涉农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甘肃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考核和管理等重要事项。并成立由农业、水利、林业、规划及投资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示范区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区建设的规划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示范区认定的前期考察、论证、评审及考核等工作。
拟申报示范区应符合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水平领先、设施设备先进、产业初具规模、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完善、发展环境良好、农民参与积极性高等条件。同时,我省将对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资格;实行专项资金扶持制度。经认定批复的示范区,省级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