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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1-11-02  来源:金昌市农技中心
摘要:甘肃省金昌市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职责

  日前,金昌市在总结近几年市、县、区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农业部有关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职责要求,明确提出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智构的基本职责,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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