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2日电(记者关桂峰 陈杰)记者2日从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会上获悉,今后一段时间,云南将按照“放宽城镇户籍、同享城乡待遇、自愿有偿转变、分类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力争到2020年促进1000万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使城镇化率达50%左右。
近年来,云南省工业化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农民进城就业创业人数增多,常年在外务工农村劳动力达770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根本上改变城乡资源配置,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云南省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办法。
云南省确定,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全省将进一步降低进城农民落户门槛、适度放松昆明主城区和州市政府所在地、进一步放宽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具体工作中,云南省户籍管理制度要实行“放宽迁移落户条件、放宽投靠落户范围、放宽户籍管理办法、放宽外省籍农村人口落户条件”。
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不仅是简单地变更户口登记,更是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的社保、教育、医疗等待遇,还要给他们“保留退路”,仍旧保留农村原有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权等基本权益,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特殊身份待遇,盖上“城乡两床被子”。
同时,坚持“自愿有偿转变”原则,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要坚持退地自愿,设计弹性的退地制度,给予农民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坚持退地有偿,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坚持“分类协调推进”,要形成合理的城镇人口区域布局,避免“一窝蜂”涌入主城,要分类设置不同的准入标准,有序转移。2011年至2015年,云南省将采取集中攻坚的方式,优先解决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和有条件新生代农民工等具备条件的重点群体的落户问题,力争每年转户120万人。
此外,云南省将通过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培训力度,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改善居住条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比例等措施,妥善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说,要让农民带着资源、带着资本、带着资金、带着尊严进城,让他们在城市生活得更加安心、更加平等、更有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