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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强化七项监管措施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1-11-07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强化七项监管措施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为确保动物食品安全,绥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七项监管措施,开展了以动物屠宰、动物产品流通、销售为重点环节,以屠宰场、集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检查了屠宰场点,要求屠宰场必须建立检疫室,屠宰场必须提供独立的检疫办公场所,配备完善的检疫设施。检查场方是否建立了各项检疫制度和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情况;  
    二是查验了硬件设施建设,要求各屠宰场要设置待宰圈、隔离圈、急宰间。健全和完善消毒池、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提升屠宰场的基础条件,防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叉污染;  
    三是规范检疫行为,驻场检疫员要准时到岗,对进场动物认真查验检疫证明、免疫耳标、消毒证明,并逐头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屠宰的动物实施同步检疫,对检出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四是加强软件资料管理,全面健立“动物进场检查”、“待宰巡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证明、耳标回收及销毁”、“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档案记录,建立质量可追溯信息,切实做好屠宰检疫档案记录管理工作;  
    五是对上市的肉食品进行查物验证,严禁来源不明、未经过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销售;  
    六是查验了超市是否健立健全了台帐,在市场及经营动物产品的超市检查时,业主们都能提供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印讫齐全;  
    七是进一步加经宣传力度,通过现场宣传增加了广大消费者对动物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鉴别病害动物产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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