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被评为“十一五”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县。“十一五”期间,砚山县投资6320.62万元,组织实施15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争取上级财政资金4547万元,改造中低产田4.26万亩,建设农业生态工程0.85万亩,扶持壮大砚山县丰林花生油厂等5户龙头企业,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明显效益。
该县新增粮食391万公斤、新增蔬菜3533万公斤,新增油料1000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4697万元,新增工业总产值13673万元,增加农民收入6747万元;产业化项目带动农户17500户、受益农户收入增加1264万元;项目区改造中低产田4.26万亩,新增灌溉面积2.6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万亩,改善除涝面积0.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9万亩,年节约水量252.74万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