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政府以济政字[2011]125号文印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五项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农机化发展任务目标。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制定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补贴、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级重点支持重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农机创建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明确支持重点。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市财政继续对重点推广机具给予累加补贴。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农业机械实施保费补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和机械化育插秧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 的规定,在试点成功基础上,逐步推进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免费发放牌证、免费培训考试。
二是落实完善金融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落实国家、省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按国家规定,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三是加大农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农机维修、信息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将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予以扶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存放场库,涉及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办理。将机耕道路和稻区水利设施改造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创建、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统一规划实施。将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作为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优先立项。加强农机化项目研究储备与管理,市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农机等部门每年从项目库中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四是加强对农机工业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机工业作为加强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来抓。在农机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研发、农机品牌建设、农机流通设施建设、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建设、农机市场开拓和农机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对农机工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研发生产群众急需的大宗作物适用机械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适合农机作业特点,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的农机科技攻关项目,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机、经信、发改、财政、农业、科技、畜牧、林业、渔业、水利、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税务、商务、中小企业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市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商农业机械化及农机工业促进工作,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组织协调,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发〔2010〕22号文件的要求,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