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柳河县合理调整提高报销比例,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
继续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强对医药费用的监测、控制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行财政、审计、发改、监察联合监督模式和县、乡、村三级报销补偿定期公示制度,严防套取新农合资金。
2011年,柳河县参合农民25万余人,筹集新农合资金5946.26万元,参合率97%。到8月末支付补偿资金3311.83万元,占年度筹集资金总额的55.7%,月平均支出占资金总额的6.96%,有55716人次受益,占全县参合农民总数的2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