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处置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科学地实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和《天水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政发〔2011〕102号)等国家和部、市新颁布实施的农机安全行政法规、规章和文件,我市原《天水市重特大农机事故救援预案》(天农发〔2005〕78号),已不适应当前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结合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和市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天政市纪〔2011〕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新的《天水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天农发〔2011〕231号),并于近日印发至各县区贯彻执行。
新的《天水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农机事故的预测预警及信息报告、农机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附则七大部分。每部分又从不同的方面,明确了相应具体的工作内容。新的《天水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将对我市进一步做好农机事故的预测预警及信息报告,强化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快速妥善地处置突发农机事故,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