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种子管理站在总结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2012年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第一、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继续严格按照《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种子经营门点一点一证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种子经营登记证批准的农作物种类和经营方式经营种子;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开展种子生产基地认证、种子生产企业备案和建立诚信档案等项工作。对无证或未按照证件的规定范围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查处,以净化种子市场。
第二、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全面掌握全县农作物品种结构及种植资源,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市场,县内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凡在本县辖区内销售的农作物品种都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在的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种子登记备案。
第三、落实农作物品种警示与退出制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件精神,在生产中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停止在生产中推广应用。
第四、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进管理。要加大力度,认真抓好品种管理。今后,凡引进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单位和企业必须向农业主管部门所在的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引种试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引种。以避免品种不适应和病虫害在我县蔓延,给农业生产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要逐步完善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要按照全县确定的主体品种、推广品种、试验品种、繁育品种以及品种布局结构抓好落实,与各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加大对其他项目及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力度,筛选出具有丰产性、适应性和抗病性好的新品种,为我县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区域布局提供依据,推动我县品种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壮大。
第五、落实种子市场管理措施。为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县种子市场管理中,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重点查处私自调运销售棉种的不法商贩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种子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查处走村串户以签订订单农业,误导群众购买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抢套购种子、品种侵权和无证生产种子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坚决取缔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办理登记备案在我县进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第六、加强生产基地管理。要把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工作作为种子生产管理的重点,具体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二是规范基地管理,实行认证制度。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四是严格合同管理,降低生产风险,促使生产企业严管理、重质量,守信用,按时给农户兑付制种款,不断发展壮大我县制种规模,增加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