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株洲市新增耕地耕种和地力培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新增耕地耕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职责分工、经费使用、补贴发放作了明确规定。
《方案》规定,各县(市、区)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本区域内的新开耕地耕种和地力培肥管理工作,各级农业、国土、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市、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在新增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后,制定耕种方案和后续培肥方案,包括种植农作物品种、栽培模式、农业生产技术措施等,由新增耕地的耕种人或生产经营者负责实施。坚持"谁耕种谁受益,先耕种后补助"对耕作人实行补贴。
《方案》提出,新增耕地在落实耕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种植绿肥,增施农家肥,施用有机肥和配方肥,科学追施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肥,确保新增耕地耕种落实和地力提升。同时采取科学培肥,示范推广,农户自愿的原则,在落实耕种的基础上,建立培肥示范点,采取统一耕种、集中施肥、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综合技术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切实提高新增耕地的农业生产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户进行科学培肥。
《方案》强调,严格加强工作监督。各级农业、国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耕种和培肥情况督查,并对耕种和培肥补助花名册的记录情况进行抽查与核实,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