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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市建立动物产品追溯体系

发布时间:2011-11-30  来源:山西省农牧业信息中心
摘要:山西太原市市建立动物产品追溯体系

  为确保太原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11月22日,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召集动监人员、集贸市场、超市和肉食批发商等,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监督和市场监管四大环节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按照规定,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许进入屠宰场;宰前严格实现待宰静养,并进行“瘦肉精”抽检,未经抽检不得进行屠宰。屠宰中严格按程序、按部位实施同步卫生检疫,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和产品填写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全部予以无害化处理。?

  凡进入各大超市、批发市场的动物产品,经销商必须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照复印件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建立动物产品追溯体系。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调入。?

  凡外埠调入我市的动物产品,经销商必须持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机构报检,经查证验物,抽检合格,将原始检疫证明存档,并换取动物产品分销凭证以后,方可上市。?

  从现在起,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分两个检查组对十县区展开督察,环环检查,层层责任到人,全面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重点检查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情况、动物产品备案情况,严厉打击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肉类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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