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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施行 粮价大涨前政府可干预

发布时间:2011-12-05  来源:贵阳晚报
摘要: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施行 粮价大涨前政府可干预

  今日起,《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贵州省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调控等方面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后贵州省粮食安全有了立法保障。

  据介绍,该《条例》是贵州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粮食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以及使用植物油储备,同时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未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的将依法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条例》还对政府部门干预粮价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相关政府部门依程序报批后,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保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预案,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因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和供求失衡时,要按规定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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