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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南昌县对“农家乐”经营体出台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1-12-08  来源:南昌县农业局
摘要:江西南昌市南昌县对“农家乐”经营体出台补贴政策

  近期,江西南昌市南昌县对“农家乐”经营体出台具体补贴政策,政策规定:所谓“农家乐”是指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体验农村生活为主,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的经营主体。规模以上的“农家乐”经营体:核心区占地面积10亩以上,接待建筑面积300┫以上,接待区域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有标准的厨房、客房、餐厅和卫生间;较大规模的“农家乐”经营体:核心区占地面积20亩以上,接待建筑面积600┫以上,接待区域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有标准的厨房、客房、餐厅和卫生间。具体补贴政策为:

  1、对“农家乐”经营体的基础设施进行补贴。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农家乐”经营体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指主要水、电、路、道路绿化等)给予一次性的适当资金补贴。 

  2、“农家乐”经营体是综合农村一、二、三产业的综合性农业项目,对其经营主体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或土地流转经营10年以上)进行补贴,50亩至100亩的每年每亩补贴126元、从投产之年起,连续补贴三年;1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贴252元、从投产之年起,连续补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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