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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市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积极开展生猪“瘦肉精”和兽药残留的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09  来源:吉安市畜牧兽医局
摘要:江西吉安市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积极开展生猪“瘦肉精”和兽药残留的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农业厅、吉安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印发〈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的通知》(赣农办字[2011]95号)文件精神,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职责,近期已在全县范围内规模生猪养殖场、屠宰场开展了排查、检测工作,切实加强了生猪“瘦肉精”的监管工作: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自接到省、市农业部门通知,县农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责成农业局相关监管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县畜牧兽医局在11月23号召开了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制定了生猪“瘦肉精”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任务、措施等,切实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二、加强排查,依法严查。县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进行排查,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屠宰场生猪的监管,吉安县畜牧兽医局元月份开始对县城屠宰场进行抽样检测,每2天对宰前生猪进行尿样抽查,抽检尿样300批次经检测没有发现“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猪肉流入市场;二是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查。今年3月份、8月份、11月份县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分别对全县大中型规模场生猪进行抽样检测,对县内30个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进行了重点监管与排查,当场抽取尿样马上现场检测是否含有“瘦肉精”,共抽取猪尿样230批次,各乡镇也加强了区域内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抽取尿样380批次进行检测,全县没有发现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限药品行为;三是加强了生猪的产地检疫及其产品检疫,要求上市生猪检疫率达到100%,加强了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逃检、漏检违法行为。今年已检查发现猪肉逃检违法案件近10起,依法进行了查处;四是县畜牧兽医局印发了1000余份《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从11月23日起印发到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村民小组和生猪存栏50头、肉牛1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要求各养殖场签收确认。并通过县电视台和县、乡广播加大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瘦肉精”及其它兽药残留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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