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坚持以“规范、提标、扩面”为重点,按照“重新保障、尊重历史、适度调整、分类施保、严格操作、规范程序”的工作思路,采取“贫富排名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确定保障对象,贫富排名与四类对象划分确定补差标准”及“三会三榜公示”、“听证评议”等办法,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达到了四个“全覆盖”。
农村低保实现全覆盖。该县根据制定的《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开展了农村低保摸底调查,采取村民代表感性印象排名法与调查人员理性调查确定法相结合的办法,由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抽查审批公示的“三级公示”程序,农村低保对象达14845户5194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27.5%,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今年提标14260户47015人,降标738户2794人,取消保障资格249户590人,新增保障对象716户1679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532万元,发放临时补贴727.23万元。
城市低保实现全覆盖。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听证评议”的操作程序,强化了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该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1624户4181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21%,保障标准由167元提高到184元。今年提标1273户3637人,降标12户31人,取消保障资格6户11人,新增保障对象8户19人。全县已发放城市低保金777万元,其中县财政列支41万元,发放临时补贴及物价补贴100.6万元,城市低保达到了“应保尽保”。
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全覆盖。坚持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该县五保供养人员894户996人中集中供养95户96人,分散供养标准由1866元提高到2094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333元提高到2618元。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99万元,其中县财政列支116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该县发放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650万元,救助1570人次;发放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金78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90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