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阳县太白镇先后遭受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为确保今冬明春各项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安排好春节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太白镇出台四措施保障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明细分工,强化责任意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的领导。实行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冬春期间灾民、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密切关注灾民生活,及时掌握我镇灾民、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并按时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
二是了解实情,掌握基本信息。全镇在11月底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核查灾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对灾民需救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评估。重点调查今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治病等方面的困难,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力保冬春期间全镇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三是规范程序,保证工作透明度。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应由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村委会评议无异议的,要在全村范围内张榜公告,再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局审批。灾民每领取救济物款后,所在村委会都需张榜公示。冬春救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
四是分类救助,确保救助物款合理分配。根据救济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自救能力的差异,确定救济物款分配方案。确保灾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及复员军人中的特困户有衣穿、有粮吃。对缺钱、缺粮、缺劳动力的“三缺户”、重灾户以及敬老院,要作为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重点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