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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市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发布时间:2011-12-20  来源:中国甘肃网-平凉日报
摘要:甘肃平凉市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决定授予包括平凉市在内的138个地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称号,这是我市在环境保护、绿色创建以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又一突出成果。据悉,我市是全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地区。

  自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列为第九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试点地区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城市、生态乡(镇)、生态文化、生态旅游等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宣传,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成为全市各级干部群众努力奋斗的共识。

  通过“十一五”时期的不懈努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生态示范区26项创建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推进,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提升,呈现出经济较快增长、污染持续下降、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

  此次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标志着我市向生态城市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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