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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1-12-22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摘要:吉林集安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日前,集安市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有效缓了解物价上涨给农村低保对象带来的生活压力,切实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集安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453元)的25%为标准,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0年的1363元,提高到1613元。

  二是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以有效改善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对象生活条件为原则,全面提高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将重点保障对象一档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二档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520元;三档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40元。此次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后,集安市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达到年人均1160元,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将得到全面提高。所有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对象将于第四季度开始享受新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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