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投入品备案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全省农药、兽药批发单位(企业或个体户)、规模经营单位及农业部门指定的其他经营者,从2012年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案;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步开展其它种类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备案。经营者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产品标签或包装物(含样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行政许可、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等。
经营者应在拟购进或者已经购进农药、兽药后,及时将备案材料报送备案。农业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并作出备案意见。对备案材料或产品标签存在伪造国家公文、假冒或套用行政审批编号、假冒厂名厂址、标注的生产企业不存在或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等违法行为的,立即登记在册和电话通知备案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备案人,对农业投入品进行依法处理。
推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贵州省农委经过了充分调研,并征求了包括部分农资经营户、基层农业部门、执法人员的意见,以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推行这一制度,既是《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明确规定,又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我省农业尤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定农药、兽药批发单位等经营主体实行备案,这一安排既不会涉及过多经营者,增加农资经营者的负担,又能切实筑牢防范假冒和禁用农药、兽药的防线。据了解,2011年前11个月,罗甸县农药经营备案710个产品、1034个标签,彻底杜绝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引导了经营户不采购和销售限制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农药,发现并清退223个假冒伪劣和违法农药,实实在在维护了农民利益。该县2011年抽检蔬菜5021个批样,合格率99.98%,水果样品602个,合格率100%,使当地农产品真正成为“放心菜、放心果、放心茶”。
贵州省农委明确指出,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农业投入品经营的前置条件,各地不得对未备案经营者或产品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务窗口,推动备案受理、审查、告知一站式服务,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提高备案工作效率。要强化问责力度,对农业投入品备案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不遵守工作时限等,坚决严肃查处,确保农业投入品备案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