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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农业局多举措强化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源:衡阳市农业局
摘要:湖南衡阳市农业局多举措强化依法行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农业局依据衡政办函[2011]43号文件有关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治农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市农业局荣获“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荣获“2011―201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在今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我局16个基层窗口单位参加评议,有5个单位被推荐为市政风行风评议先进窗口单位。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汪维同志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刘庆凡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规科,各科、室、站、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李逢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依法行政的认识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按照《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及农业部“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衡阳市农业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和《2011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衡农业发[2011]17号)、《2011全市农资打假工作方案》(衡农业发[2011]18号)、《市农业局“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衡农业发[2011]21号)等,对依法行政、农业行政执法以及农资打假、种子执法等工作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具体要求和工作纪律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和农业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经常督查调度。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事关全局的中心任务,根据春耕备种、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尤其是农药)高密度高频率使用阶段等关键时节,市农业局分别于今年2月、3月、6月、9月份召开各科、室(站、队、中心)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和专题研究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听取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和调度。特别是对执法支队行政执法情况,局党委书记汪维和分管领导刘庆凡同志更是经常过问,强调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依法执法、人性执法、和谐执法,树立农业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规范行政程序,落实裁量基准

  一是严格行政程序。在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按照程序规定办事,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行政许可、政府服务规定等具体规定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每项内容必须通过政府门户或部门网站发布公告、认真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充分听取民声、广泛集中民智、深入反映民意。

  二是规范文件发布。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政府门户上。全局今年以来共签发文件50多个,都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并将所有文件发布到市政农业局窗口上,以方便查阅。其中11个重要文件报送到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占总文件数的22%以上。

  三是实施裁量基准。在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过程中,认真参照省农业厅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组织监察、法规、人事、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环保、土肥、农产品检测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对照本部门法定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认真疏理,于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制订了《衡阳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部分〉》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局窗口进行公示和公布。《基准》实施一年以来,我们所有的立案案件查处,都坚决执行《基准》所规定的裁量标准进行。同时对那些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送公检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送,决不以罚代刑。近年来,我局执法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起,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的刑事案5起,涉案人员27人,刑拘犯罪嫌疑人21人,判刑5人,取保候审2人。在今年年底全省农业法治工作会议上,我局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衔接工作经验在全省进行了推介,得到了参会的农业部领导的高度评价。这些都有效地保证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很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清理执法依据,规范制作案卷

  一是执法依据清理到位。我国现有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近400部,赋予农业部门行政职权近500项。我省到目前也已颁布了19部地方性农业法规规章,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执法依据,我们组成了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环保等相关科室和机构协同配合的执法依据清理办公室,对农业局系统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经清理后具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有31条、行政许可项目6项、服务类项目7项、行政处罚48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以及其他行政行为1项,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并在部门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

  二是执法制度健全明确。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和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农业局系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湖南省农业行政复议规定》、《农业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南省农业厅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结合农业局系统具体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衡阳市农业局行政复议规定》、《衡阳市农业局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具体规定和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构采用内部设置的方式由主管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重大行政决策、案审会都由局领导、法制部门、行业专家成立专门委员会。

  三是执法案卷制作规范。执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是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重要体现。对每个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我们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厅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行政执法程序、证据采集链条、法律条款适应、前后逻辑关系、自由裁量基准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确的把握。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水平不断提高。在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评选活动中,执法人员精心挑选,认真对待,思想上高度重视,从题材选择上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遍性和很强的针对性,对于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将会起到典型引路的示范效果。所推选的“关于钟美兰(耒阳市东江美兰农药化肥批零部)经营假农药案”、“谢琼军(衡南县正好农化经营部)经营假农药行政处罚案”一致受到各级的好评,尤其是“钟美兰经营假农药案”受到了中南大学法学专家组的高度评价,被市法制办推介为全市2个行政执法指导性案卷之一,“谢琼军(衡南县正好农化经营部)经营假农药行政处罚案”也被省厅评为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十大优秀案卷之一并予以表彰。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全市农业局系统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标准化。

  四、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合执法

  我局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运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和巡回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联合执法,重点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违规添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全市农业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出动车辆800余台次,印发各种农资打假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共排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3000余家,立案查处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165起,其中种子案75起,肥料案18起,农药案72起,查处未审先推种子1500公斤,查处有效成分含量未达到登记值的肥料220吨,没收假劣及高禁用农药3000多件,销毁‘问题生姜’100余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特别是对长沙凯年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猛扣重”(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份)和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名牌和单位进行了严厉处罚;将牛艳丽、麻超杰经营假农药案当事人和泰兴市东风农药化工厂生产经营假农药案负责人移送到公安机关,当事人均已被逮捕。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聚集了极大的能量,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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