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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完成2011年农机补贴工作

发布时间:2012-01-09  来源:湖南省衡阳市农机局
摘要:湖南衡阳完成2011年农机补贴工作

  2011年,湖南省衡阳市各级精心组织,扎实实施,全面完成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150万元,补贴各类机具总数达39154台,4万多户农户受益,拉动农机投入达4亿多元,年农机作业服务收入13.8亿元以上,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配合

  一是成立领导班子,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领导。2011年衡阳市农机局牵头成立由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也迅速牵头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班子,并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为方便农民购机,有条件的县市区农机、财政实行了联合办公。各县市区农机部门积极主动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农财两部的要求,争取和落实了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相适应的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了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放大示范效应

  2011年,衡阳市各县市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示范活动,采取悬挂标语、播放电视广告、张贴公告、分发传单、机具演示、领导讲话、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全市今年共悬挂宣传标语380条,播放电视广告一个多月,张贴公告10000张,分发传单5万份,示范表演35场次,召开会议28次,领导讲话15次。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示范活动,既让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及时传达给了千家万户,同时也对先进适用的新型农机具进行了大力推广。

  三、遵守程序规定,严格规范操作

  一是严格执行经销商由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不允许采取不合理手段保护本地落后生产力。二是允许农民在湖南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不允许强行向购机农户指定经销商和推荐某种产品。三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包括指标使用情况的公示,不允许隐瞒指标拒绝农民申请补贴。四是严格执行农机、财政联合审批制度,农户必须亲自办理手续,不允许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代替农户办理手续,不允许农机部门代替农户到财政部门办理手续。五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必须办理牌证,并将行驶证扫描录入信息系统,机手必须参加培训和办理驾驶证;六是严格执行了购机补贴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四、严格纪律要求,强化工作责任

  今年,为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衡阳市严格依照《衡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和《衡阳市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强化监管措施。年初,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还专门下达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及农机补贴经销商分别提出了“十三个不准”、“十个不准”的严格纪律要求。具体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补贴机具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在软件系统上报的基础上,必须资料齐全,所有机具补贴协议一律要由县局统一集中上交市局审核,未经审核的一概不予上报,做到张张过目,台台过关,保证上报资料的完整、真实、可靠。二是认真开展补贴机具信息的抽查工作。市局由局监察室牵头,对每季度上报的机具信息通过电话询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对抽查中有问题的再逐一进行现场查看,弄清问题才给予上报。三是认真接待用户的投诉。认真对待每一起农户的投诉。全市共接待各类投诉达20余起,其中属于质量问题的12起,属于补贴项目实施问题的6起,我们对每一起问题都及时给予圆满的解决,对老百姓有误会的问题也给予满意的解释,让国家购机补贴惠民政策真正成为老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四是认真开展补贴机具的上牌入户和机手的培训工作。全市上牌入户率达到100%,培训办证率达到了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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