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华池县荣获“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据悉,该县是陇东地区惟一获此殊荣的县区。县委书记赵昌军代表该县参加表彰大会并接受了“全国文明县城”牌匾。
近年来,华池县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创建的总体要求,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把精神文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理思路,选载体,破难题,抓示范,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华池实际,有利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互为促进的办法措施,在具体的工作中,找准“四点”,坚持“五抓五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素质、搞建设、变面貌,着力提高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1年,该县在巩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县”这一目标,着眼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加强“三项教育”(特色理论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深化“四项活动”(文明单位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社区创建、经济领域精神文明创建),强化“六项管理”(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建设工地),营造“八大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凸现“七大亮点”(红色旅游、和谐油区、生态农业、县城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环保、平安创建),落实“五个到位”(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舆论宣传、投入保障、督促检查),扎实开展了以七“县”同创(全国卫生县城、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城、全国平安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省级卫生县城、全省平安县、全省绿化模范县等多项荣誉称号。2008年被甘肃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2010年被甘肃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甘肃省文明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