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2009-2011年连续三年完成渔业安全生产零死亡控制指标,渔业生产保持平安和谐发展的良好形势,为现代渔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省农业厅去前两年接连召开渔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各级渔业部门之间、基层渔业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任务。
二是抓好宣传培训,搞好执法检查。各地将宣传教育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重点解决渔民群众中普遍存在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欠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社会氛围得到改善;重点针对渔船载客运货、未配备救生设施、冒险作业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方位执法检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是健全船检体系,完善船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全省大力推进渔船检验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已设立渔船检验机构40家,船检体系日益完善,为全面铺开渔船检验工作奠定了基础。为规范非机构渔船检验工作,在国家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省渔船检验部门探索制定了《云南省非机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试行办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内陆小型渔船检验无规可依的难题。
四是铺开渔船检验,加强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工作从前些年在个别湖泊和电站库区的试点起步,三年来已在全省推开。对新造渔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相关技术规范实施检验;对既有渔船,采取现场登船检验和审查渔船所有人“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相结合的办法,履行必要的检验手续,既确保渔船达到安全作业的基础条件,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渔船所有人的财产权益。对检验合格的渔船,渔政部门纳入登记管理并发放船牌;检验不合格的渔船,限令不得用于捕捞和养殖生产。
五是组织安全活动,巩固安全基础。全省连年搞好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2009-2011年连续三年认真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2010-2011年接连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2011年8-11月又集中展开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这一系列活动的推动下,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断巩固完善,渔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日益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