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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责任执行追究制

发布时间:2012-01-17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葫芦岛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责任执行追究制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保护水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绥中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应急预案。
 
实行责任执行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人、分区、分责管理,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工作的监管。 

    开展水产品市场准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等法律法规,共悬挂条幅18条,张贴公告150份。活动中出动宣传车50台次,免费为养殖户赠送《水产养殖技术操作规范》等宣传资料1500多份。 

    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全县水产苗种企业进行7次较大规模的执法监督检查,立案11宗,确保了苗种生产规范化好、无公害生产。同时对全县渔用饲料和渔业用药店铺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对7个渔业养殖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地控制了渔业假冒伪劣产品的出售。 

    通过一系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动,目前全县20家(98户)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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