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厦门市全面落实惠农富民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11928.1元,连续七年位居全省第一,比上年同期增加1894.9元,增长18.9%,增幅创近15年来最高水平,并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一是劳动力转移成效显著。全市共有2746家企业申请并享受社保补贴8924.8万元,受益劳动力达5.5万人;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048人,实现转移就业20745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68%和138%;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6428.6元,占纯收入的53.9%,对增收贡献率达57.5%。
二是股份经济稳步推进。人均财产性收入达1185.2元,思明、湖里“村改居”社区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改制,集美、海沧引导农民集资入股建设现代物业项目,同安、翔安加强“金包银”项目招商招租和运营管理。
三是家庭经营多元发展。抓住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带来的商机,加强农民创业指导服务,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48笔3346万元,支持农民发展订单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比增20.0%,达到3626.7元。
四是财政转移强劲增长。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24元提高到36元,并直接发放到林农。率先建立基本农田有偿保护机制,每年每亩发放200元的管护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民从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得到的收入持续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比增109.4%,达到687.6元,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