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2]5号)文件要求,宜丰县畜牧水产局及时转发文件、传达精神,积极做好生猪规模化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对辖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猪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宣传,确保宣传到位,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2、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生猪,要求乡镇兽医站必须派官方兽医到现场监督,实施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病死生猪不流入流通消费环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做好统计工作。所有经确认的病死猪均须是佩戴有由省里统一发放的耳标,并做好耳标号登记。未依法依规加施标识的不得享受补贴。若按赣财建[2008]44号文规定将病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