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推动水城县“四在农家”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水城县出台《2012年“四在农家”创建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各司其职,为“四在农家”创建户牵手,确保全县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2012年,水城县安排“四在农家”创建任务是17550户、危房改造任务是12134户。《办法》指出,县政府以人民银行当日挂牌利率上浮2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三年。财政局负责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责。监察和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全过程监督审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乡镇政府负责对“四在农家”创建项目实施及财政贴息资金使用,乡、村积极协助金融部门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县、乡“四在农家”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户贷款手续的审核(贷款金额控制在2万元以内,修建房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