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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24945万元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已下拨

发布时间:2012-02-17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鞍山24945万元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已下拨

    13日获悉,市财政局已将今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24945万元全部下拨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651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0294万元。3月15日前,补贴资金可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为做好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农委、农信社制定了《鞍山市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明确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主要政策及要求,明确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和依据。补贴资金发放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公示时间为7天。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核定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布。按全县统一标准计算全县每一农户的实际补贴金额。有关部门将认真核实基础信息,严格落实公示和公告制度。严格清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防止骗取补贴行为。

   直补金发放过程中,确保做到一户一折,存折户名与公示的农户姓名保持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存折,严禁以任何名义支取他人的粮食直补资金或集中领取农民补贴资金行为,违者以盗取储户存款论处。用于发放直补的存折要长期使用,严禁乡镇、村组统一组织一年一换存折。新增补贴农户、丢失存折的农户及自行取消存折的农户,应自行办理或补办补贴存折(卡),也可以提供现有在农信社的其他存折账号。对新增农户发放的储蓄存折(或卡)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等违纪行为,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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