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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丰县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上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21  来源:广丰县畜牧兽医站
摘要:江西省广丰县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上报工作

  根据上饶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饶牧字[2012]04)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即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省、设区市财政按50%、15%、15%比例分担,养殖户承担20%。广丰县认真组织实施,按文件要求确定了专职人员,并对病死猪进行认真确认:即规模猪场必须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所有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都要拍摄全过程照片,做好诊断、治疗等相关记录,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对一次性病死猪20头以上(含20头)要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 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经统计:从2011年11月16日到2012年1月31日止广丰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共5户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共深埋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36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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