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采取九项措施,抓实烟草、蔬菜、畜牧、核桃、制种、水产养殖六大产业,做好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联系产业和龙头企业责任制。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全县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基础。以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大农田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业产业化的硬环境。突出以骨干水源、农田排灌、土地整理、机耕道路建设为重点,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加快实施沃土工程等,提高耕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打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
三是夯实基地。按照布局区域化、种植连片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特色高效产业基地。到“十二五”末,在全县建成现代烟草基地、无公害蔬菜、薯类种植、制种基地,经济林、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基地,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农业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四是培育龙头。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对引进或培育的龙头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五是打造品牌。重点培育有市场、有影响、有前景的品牌,把做大农业龙头企业与做强品牌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质品牌为纽带,开展兼并与联营,组建企业集团,整合品牌,做大企业。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认证,年产值在5000万元-1亿元和超过1亿元的知名品牌,分别奖励龙头企业10万元、20万元,经过省级认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知名品牌,每认定一个奖励龙头企业5万元。
六是落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十二五”期间,县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培育、基地建设、检测体系建设、品牌打造、市场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全面落实农业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能源优惠政策,优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用地、用油、用电、用煤等的需求。通过加大投入和落实政策,给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七是加强银政企合作。健全和完善政府与金融部门联手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项机制,建立财政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融资担保的有效形式,为带动能力强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优势特色产业化项目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担保。建立财政贴息扶持资金制度,鼓励金融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支持开展对生鲜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确保农业产业稳定发展。
八是加强培训,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着力构建“政府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等3大工程,加快农业科技普及,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协作”的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搞好生产、组织方式的创新,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专业合作社,做到依托龙头企业、“大户”、“能人”建立合作社,对组建农产品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实现小规模向大群体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九是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县级领导、职能部门、挂钩单位挂钩联系农业特色产业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农业特色产业考核奖励办法,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奖惩。县级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