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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山县生物质成型燃料采暖试点初具成效

发布时间:2012-03-06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省盘山县生物质成型燃料采暖试点初具成效

  生物质成型燃料炊事采暖炉具是新型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化农村居住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我市盘山县获得省级农业生产专项资金扶持应用400台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在三个村进行试点。目前已安装300余台(户),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一、   建设情况

  在全县选择村领导班子有群众威信、在责任心强、村集体经济基础好、群众户收入较好的村作为试点村,即胡家镇红峰村、陈家镇小刘家村、得胜镇三道村。项目于2011年12月10日启动,截至2012年1月30日。三个村的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   具体措施

  为了全面完成2011年盘山县生物质炊事采暖村建设项目,市农委及县农经局,除负责向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资金外,还负责项目落实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政府引导,农户自愿

  首先选择村干部家或村内人员聚集处的村委会或商店试点,通过试点的宣传带动作用,引导周围农户安装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县能源办工作人员与镇分管农村能源人员到项目村逐户落实项目,村委会将登记造册,公示名单,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负责统一接收和发放炉具,减少了中间环节,减轻了农户负担,提高了项目落实效率和效果

  (二)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项目村选择粮食产区,且有生产生物质固化燃料企业的乡镇,确保使用农户有充足的生物质燃料来源。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

  市、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细化管理环节,严格技术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有效运行。村委会向每户安装户收取300元钱,由县能源办统一为农户采购生物质成型燃料,确保了炉具的按时、保质安装,与农户签订了协议书,规范了安装、使用程序以及禁止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等事项,确保项目真正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档案体系

  县能源办对生物质炊事采暖炉用户实行一户一卡,登记造册等详细信息资料,以便于项目管理的日后跟踪服务。

  三、   项目取得的效益。

  生物质炊事采暖炉使用的是生物质燃料,大大节省了煤炭资源,这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生态效益;另一方面,农户对自家厨房进行了改造,对取暖设施进行了改进,使家居环境大大改善,即洁净卫生又达到取暖目的。实践证明,该项目的实施,在我市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全市将以此为契机,为全面实现开源节能,提高盘锦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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