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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大枣有了销往世界各地的通行证

发布时间:2012-03-20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朝阳大枣有了销往世界各地的通行证

   去年年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2011年第70号公告,批准朝阳县“朝阳大枣”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实施保护。据悉,2011年,在我省申报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中,只有朝阳县“朝阳大枣”进入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录,这也标志着朝阳县大枣从此有了销往世界各地的通行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产品具有的质量、声誉和其它特征取决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20世纪以来世界上多数国家为保护本国特色产品而采取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认可的通行保护规则。朝阳县所产的大平顶枣、大铃铛枣和三兴大枣以肉质脆嫩、酸甜适度、营养丰富而享有“北方玛瑙”的美誉,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欢迎。近几年来,朝阳县大枣栽植面积已发展到34万亩,年产鲜枣7500万公斤,年创产值3亿多元,是朝阳县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为了发展壮大这个特色产业,朝阳县林业局对大枣生产先后制定了《朝阳大枣丰产栽培技术规程》、《无公害食品??大枣生产技术规程》、《朝阳大枣嫁接、归圃苗木》和《朝阳大枣嫁接及归圃苗木培育技术规程》4项技术规范,并先后通过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示范区验收。县林业局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枣生产技术规程》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并作为省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使朝阳县大枣生产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为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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