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农安中心、省绿办《关于开展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农质安[2012]3号)精神,在市农安办、市绿办统一安排部署下,随县农安办、绿办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共检查超市10家、农贸市场9家、批发市场5家;还检查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金禾粮油有限公司、神农稻香米业有限公司和弘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等,并对上述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标志使用、标签内容以及内检员如何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走访。此次检查活动中,采取了现场办公、现场讲解、发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绿色食品知识和标识使用的相关规定,先后开展简短培训3场次、20余人,发送绿色食品资料40余份,通过走访“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内部检查员和企业负责人以及销售企业管理人员,宣传绿色食品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沟通联系,提高企业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向市场经营销售人员传授“绿色食品”标签编码规则,督促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管理者建立健全证书查验制度,如果没有《产地证明》、《质检合格证明》、绿色食品复印件、含有农产品安全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等四个方面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不得入市销售,还要求销售企业积极配合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绿色食品标识保真打假活动,严防假冒“绿色食品”流入市场。
此次集中检查历时6天,所检查的种植企业2家、养殖场1家都具备《绿色食品证书》,凡制做标志的,其标签标注符合规范。同时在市场、超市也未曾发现转让、买卖以及伪造、冒用“绿色食品”标志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