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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方山县六项措施推动设施蔬菜发展

发布时间:2012-04-24  来源:山西省农牧业信息中心
摘要:山西省方山县六项措施推动设施蔬菜发展

  方山县为切实加快设施蔬菜发展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县委、县政府采取六项扶持措施,强力推进设施蔬菜建设,着力提升设施蔬菜“一县一业”发展水平。

  一是建设补助。日光节能温室,对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安排项目资金每亩达2万元以上的不予补贴,不足2万元的补足2万;塑料大棚,职能部门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每亩达到5000元的不予补助,不达5000元的补足5000元;未安排项目资金的每棚(1亩)补助5000元。

  二是土地流转补助。重点在沿川范围内对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承包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的财政补贴。

  三是贷款贴息。对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10亩(建筑面积)以上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的个人、合作社,且已审核贷款并实际投入设施蔬菜建设的,向上级争取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

  四是企业帮扶。全县五户规模以上资源型煤矿企业,每户新建50亩(建筑面积)温室,每亩概算约8万元。企业可以自行修建,亦可以由企业出资,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建成后以企业名称冠名。

  五是生产补贴。从2012年起对正常生产的日光温室和大棚,每亩(建筑面积)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生产技术补助。

  六是农机具补贴。凡经农机部门购置卷帘机、微耕机的给予30%的购置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购买钢筋骨架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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