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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伊通县“红盾护农”保春耕

发布时间:2012-04-28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摘要:吉林省伊通县“红盾护农”保春耕

  按照省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方案的部署,日前,伊通县工商局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把“三关”,确保“红盾护农”工作落到实处,为春耕保驾护航。

  把好入口关。他们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新申请经营农资的企业和个体户,要求按照规定提供农业、林业部门颁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核准登记。充分利用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按经营业态整顿和规范农资批发业户、零售业户和直接送货到农户的经营业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资格,对许可证到期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对无法补办的不予年检验照,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把好质量关。一是建立以化肥和种子为重点的农资商品售前网络备案制度。以分局为单位,登记流入本监管辖区的农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品种、数量、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建立生产经营者、农资商品品种、质量、信誉“四位一体”的农资商品售前网络备案体系。二是开展以化肥和种子为重点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定检测计划。三是加强对易出现问题农资商品品种和农民举报、投诉的农资商品品种的定向、定品种质量抽检工作,依据《检测报告》严厉查处不合格农资商品,他们已经抽检68个品种批次的农资,对不合格的农资责令追回退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把好规范关。加强农资市场日常巡查,重点落实农资商品公示板、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化肥销前备案、化肥“一票通”、“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化肥“一票通”、“以旧换新”制度,做好工商备案联的回收保管工作。同时,重点掌握农资经营户商品库存地,结合农资商品备案制度,把农资销售网络变成监管渠道,随时掌握农资商品流向。落实《农资经营者自律六项制度》,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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