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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清原县林改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05-28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省清原县林改成效显著

    均山到户是集体林改革的第一步,如何让林改后的农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林改后的农民拓宽增收途径、增加收入成为林业人的新课题。清原县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真抓实干。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尝试:                

    (一)建立林业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清原县林业服务中心于2007年7月成立,实行一站式服务。2008年,根据全县林业发展需要又建立了湾甸子和红透山两个林业服务分中心,为广大农民和森林经营者提供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植物检疫、林权登记、森林资源流转、林木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咨询、科技推广等服务。2009年,清原林业服务中心被授予“全国文明服务窗口”。 

    (二)搭建林木流转平台,规范林木有序流转 

    与金融部门和有林木资产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联合办理以林抵押贷款。2008年以来,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98笔,贷款金额为2.3亿元,办理林木转让106笔,转让金额3492万元,盘活了林木资产,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提供了安全的融资平台,激活了林业资产,让农民尝到了林业改革的成果。 

    (三)以村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和现代林业建设,以村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将采伐限额落到农户地块,实行科学经营。 

    (四)成立林业经营合作组织及产业协会,降低森林经营成本 

    全县成立了参(药)、山野菜、果、菌、苗、蛙等专业合作组织49家,吸收会员2650人。成立了经过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专业协会15家。通过建立合作组织和协会,做到了统一经营、统一销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技术培训,充分调动了林农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增强了林业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农民致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五)减免费用,惠泽林农 

    为调动农民森林经营的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清原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如免收15年生以下人工林透光抚育的育林费;直径5厘米以下林木采伐不占用采伐指标;农民自用材免收一切费用、随报即办;蓄积在30立方米以下的采伐设计委托林业站设计等措施,让林农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 

    2010年4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命名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第一批)》的通知,清原县荣获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 

    2011年,国家林业局授予清原县“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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