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种子执法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上级的部署要求,封开县结合当地实际发出通知:
1、经营杂交水稻种子实行许可证和备案制度,凡在我县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合法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到县农业局进行备案。
2、销售的杂交水稻种子必须是通过国家或广东省审定(引种),且适宜我县区域种植的品种(封开县区域为“广东中北稻作区”)。
3、种子经营者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做好种子销售登记,开具有效的销售票据,经营档案应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两年。
为了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对制售假劣种子、销售未经审定或不适宜我县种植的种子、不办理种子经营备案、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封开县农业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种子时应索取有效票据,并保存好种子包装袋和标签,不要到流动摊贩、地摊档购买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