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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15万“社员”年售农产品28亿元

发布时间:2012-07-10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省大连市15万“社员”年售农产品28亿元

  7月6日从大连市农委了解到,截至2011年末,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703个,入社社员近15万人,在合作社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进入生产、销售一体化。2011年,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到28.38亿元。 

  目前,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过去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合作,逐渐转向提供生产、加工、技术、销售、信息、资金服务等。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有效降低了生产环节的成本,节省了流通环节的费用。据统计,全市已有200多家合作社统一注册了产品商标,如绿晨果蔬专业合作社的“绿晨”商标、绿缘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的“绿缘”商标、大连东升薯业专业合作社的“薯娃”商标等。合作社收购成员的产品经分级包装后统一品牌销售,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普兰店安波果菜专业合作社,统一将合作社产品“铁柿子”进行加工、包装,提高市场销售价格。仅此一项,一个大棚纯收入就提高到2.5万元以上,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2011年,大连市蔬菜、水果出口额分别达到3.9亿美元、1.2亿美元,其中有50%以上都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 

  目前,大连市有近200家合作社与沃尔玛、家乐福、乐购、大商等多家超市进行农产品对接,设立专柜。仅沃尔玛就在大连市建立直接采购基地8个,是全国城市中最多的。据统计,大连市150多家县级以上示范社成员收入比非成员收入增加30%以上,乡级示范社成员收入也比非成员增加10%以上。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链条式经营模式逐渐形成。据了解,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直接面对千家万户难以起到“龙头”的有效带动作用,也难以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而专业合作社作为中间环节和纽带,通过与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使龙头企业的订单、标准要求落实到农户,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同时,广大农民也能够通过专业合作社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大连驼峰果品专业合作社,以天盛果品有限公司为龙头,通过与广大社员签订产销合同,实行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收购、统一营销,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水果原料。大连东升薯业专业合作社,以英那河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与合作社社员签订收购合同,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收购,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 

  合作社充分发挥其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拓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合作各方优势互补、功能齐全的服务机制,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有力地促进了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普兰店古莲果菜合作社每年定期召开技术培训会、交流会,2011年发送生产技术资料3000多份,让广大社员及时接受新技术、新知识培训。瓦房店万领果品专业合作社在2011年初购买了十多万元蜜蜂,无偿发放给合作社中水果生产成员户用于防治病虫害,提高了水果坐果率和品质,降低了人工授粉的劳动成本,受到农户的一致欢迎。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打破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社员入股,把同类产品的生产统一集中,使土地连片种植和开发,加快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规范,合作社将带领更多的农民合作致富。据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将由“十一五”期间的20多万户提高到5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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