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人,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贩运经纪人、畜禽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监管,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是在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按照提高门槛、减少数量、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严格饲料生产企业资质许可,严把到期换证企业准入关。开展饲料经营登记备案制,实施经营许可,严格查验经营饲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彻底杜绝经销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上市,从源头保障畜产品生产安全。
三是在畜禽养殖环节,加大宣传指导、使用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兽药等畜牧投入品使用记录,做到科学用药,规范养殖行为,杜绝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四是在畜禽贩运环节,严格产地检疫,切实加强经纪人队伍管理,组织成立经纪人大队,开展经纪人承诺,并实行经纪人倒挂制,由经纪人对收购贩运生猪按规定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检测合格由养殖场(户)、乡镇站站长、村级防疫员、畜禽经纪人四人签字,方可进行出售,保障生猪出栏、运输环节质量安全。上半年共累计产地检疫畜禽227823头(只)。
五是在畜禽屠宰交易环节,严格把关。屠宰检疫严格入场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入场查验登记台账,屠宰生猪必须经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合格,必须佩戴畜禽标识,附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宰前检疫合格,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合格,方可屠宰。上半年,屠宰检疫生猪43200头(只),无害化处理病害肉480公斤。畜禽交易严格查证验物,严把市场准入和检疫关,交易畜禽必须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方可进入市场交易,并经出境检疫和“瘦肉精”尿样抽检合格方可运出县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