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和巩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趋势
这两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速持续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收入差距由2009年的3.33∶1缩小到2011年的3.13∶1。城乡收入差距缩 小,一方面是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较好,农产品价格和农民工工资呈上涨态势;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少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富农政策,推动了农民收入加快增长。今后5到 10年,如果富农政策跟得上,就能延续和巩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趋势。从地方经验看,出台富农政策应把握以下几点。
明确增收目标和规划。应把农民增收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5年或10年内农民增收目标,制定相应规划,整合各部门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广开增收渠道。同时,鼓励地方制定农民增收目标和规划,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
结合区域优势确定增收重点。沿海发达地区应更加注重挖掘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潜力。中西部地区应更加注重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同时吸 引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国家出台强农惠农政策,应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帮助中西部培育产业基础。
注意寻找农民增收突破口。注重改善城乡在产品和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上的交换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市场交换。对于家庭经营收入,应着眼于提高农业 劳动生产率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对于工资性收入,应借助产业转移趋势,引导农民工在家乡创业,带动当地就业。对于财产性收入,应尽快推 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土地流转收益、征地补偿收益和农民股份分红收入。对于转移性收入,应当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同时,继续提高农业补贴标准,探索针对 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差异化政策。
深化农村土地和金融制度改革创新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兼业化、副业化、粗放化问题日益突出。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金融制度改革创新。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一是解决好“三权”分离问题。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明确所有权,坚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承包权,让农民获得土地资本收益。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意味着承包权始终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应强化承包权的继承、抵押、 转租、转让、互换等功能,使农民能够充分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流转经营权,引导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二是 解决好设施农用地问题。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设施农用地需求逐渐增多。目前一些地方以保护耕地为由,限制种养大户、合作社利用耕 地建设畜禽舍、农机具仓库、晾晒场等设施,也有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乱占耕地。应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解决好设施农用地问题,同时防止乱占耕地。三是 解决好工商资本租地问题。对于工商企业到农村租地,应因势利导、兴利除弊,坚持以下四条原则:坚持家庭承包制,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土地流 转自愿,不允许强行流转;坚持建立健全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使企业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坚持依法依规经营,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四是解决好承包 经营权抵押问题。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申请贷款,如果配套制度比较完善,风险是可控的。比如,要求农户只能用部分土地作抵押, 以保证一旦难以偿还贷款,剩余土地依然能保障农户基本生活。五是解决好承包经营权退出问题。应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能强行收回农民土地,同时设定退出条 件,要求退出农民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
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当前,应着力解决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型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一是加快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尽快出台关于农 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指导意见,赋予其合法地位,引导其健康发展。二是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抓紧修订贷款通则,扩大贷款主体范围,允许非金融机构类企业法人、个 人等从事放贷,弥补正规金融不足。三是完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加强对金融机构服务县域情况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针对小微型金融机构和涉农贷款的定向补 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符合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四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品种看,目前农牧渔业中只有渔业还没有中央财政保费 补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今后应对渔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从保障水平看,现在各保险品种保额普遍偏低。应尽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 防范机制,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提高保额,帮助农民灾后恢复生产。
(作者单位: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