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农业厅了解到,为加强我省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吸引各类资金的投入,做大做强我省特色现代农业,该厅下发了《山西省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凡符合《山西省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指导目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涉农科技园区等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在建项目,均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拟建支撑项目予以贴息承诺。贴息期依据贷款合同期限计算,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贴息期为1年,跨年度贷款项目单位可在下一会计年度申请连续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通过非金融机构借贷的其他资金用于支撑项目,需经省金融办认定为有效借贷资金,才可依照《办法》享受贴息。对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则不予贴息。
《办法》指出,项目贴息率(省、市、县合并计算)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贴息原则上执行省、市、县1:1:1比例,按照“大项目大贴、好项目快贴”的要求,省里集中资金重点扶持对产业发展起到骨干带动作用的项目;其他规模较小、成长性好的项目主要由市县贴息扶持。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农业或扶贫部门提出贷款贴息或贴息承诺申请。省农业、扶贫等部门将对贴息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抽查。凡以虚报、伪造、篡改申报材料等手段套取贴息资金和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将优先用于支撑项目的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