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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建设的理念革命

发布时间:2012-10-31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即对农村能源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的用能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模式的转变,农村用能情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完全依靠国家投资,由政府主导的农村能源建设模式造成

  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建设1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进而在“十二五”期间扩展到200个县。目前已经对108个县(包括县级市)授予了“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

  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即对农村能源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的用能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模式的转变,农村用能情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完全依靠国家投资,由政府主导的农村能源建设模式造成了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水平低、工程质量差、重建轻管、不可持续等现象,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能源产业的发展。

  国家能源局在文件中定义的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指导思想是:“要按照‘统筹规划、完善体制、管建并重、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体系,推动项目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和自我发展模式,确保绿县建设取得实效”。可以认为,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是农村能源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农村能源建设理念的重大转变,是农村能源走向市场,融入国家能源体系的开始。

  变“自给自足”为“产销分离”

  实现农村生活用能的自给自足在特定的条件和较小的区域范围内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将自给自足的模式作为我国农村能源建设模式是不适合的。农村地区赋存大量的生物质资源,但是农村地区的消费并不局限于此,电力、成品油等产品还是需要输入。此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用能中商品能源的比重越来越大,当地生物质资源剩余将不断增加。因此,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理念应该从自给自足转变为产销分离,通过市场和货币,使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真正成为商品,参与流通,才能有效地融入市场,融入国家能源体系。

  变“就地利用”为“就地转化”

  长期以来,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观念是“就地利用”,这其实是自给自足观念的衍生物,就地利用的规模和方式取决于消费端,资源丰富地区有可能因为消费用户不足而浪费,用户充足的地区则可能因为资源不足而造成供应不足,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资源“就地转化”,其规模和方式则取决于资源,有多少资源,就转化多少,转化的能源产品可以优先供应当地用户,剩余部分可以向外输出,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转化率,这就保证了在资源充足地区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

  原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基本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属“政府主导”模式,由于不计资金回报和投资回收,因此不考虑销售收入,提供的产品更多地具有福利的性质,与市场完全脱节,项目缺乏收益,商业资本不可能介入。一个产业完全由财政资金支持而没有商业资本的介入,是不可能得到发展的,农村能源的建设史也证明了这一规律。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要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具体为:基本建设部分主要由财政资金支持,此外政府在项目核准、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项目以商业资本为投资主体建设,即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实现市场化运行。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需要掌握四个关键词,分别为“因地制宜”、“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四者间有着内在联系,“因地制宜”是农村能源建设技术项目选择的基本原则,“规模化”是实现市场化的基础,“专业化”则是实现市场化的手段,“市场化”则是最终结果。

  “因地制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人文、经济等千差万别,没有任何一种技术或发展模式可以适用于所有地区,所以在技术选择和发展模式确定时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资源、需求、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水平、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为适合本地区的技术路线和产业发展模式。

  “规模化”。盈利是保证市场化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而市场化运行的前提是项目运行必须获得合理的收入并有所盈余,目前农村生活用能项目普遍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为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二为对能源消费用户的收费,但是,现行的政府补贴一般只是对建设投资给予补贴,作用是减少折旧,提高项目运行费用,而对农户的收费不能过高,所以项目难以实现盈利。扩大项目的规模,增加项目对农村生活用能供应之外的产出,并使这部分收入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弥补为农村生活用能供应的亏损,实现项目的市场化运行,是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选择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模式。

  “专业化”。目前农村生活用能,特别是大中型沼气项目,主要由养殖场作为项目投资方,这对产业发展极其不利,养殖场的主要业务是养殖,缺少沼气制取(供气/发电)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和管理机制,养殖场建成沼气工程后所得到的经验将无用武之地。同时,由于产品就地供应,执行的独立的标准,无法与国家能源体系融合。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建设鼓励投资公司、能源公司等类型的专业机构来建设和管理项目,这些公司具有完整的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人才,随着项目建设数量的增加,技术积累将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将有效地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也有效地促进了农村能源资源与化石能源体系的融合。

  市场化。农村生活用能供应体系属于公用事业,理应得到财政支持,但不能完全依赖财政补贴。项目必须实行财政补贴下的市场化运行,否则将缺乏活力,产业没有可持续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在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基础上,努力使项目实现盈利,可以吸引商业资本介入,从而实现市场化运行,同时也将为生活用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

  随着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规模的扩大,技术水平以及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的提高,将吸引更多的商业资本、专业企业和技术人才加入“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建设,对推动农村能源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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