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为了充分发挥省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专项资金效益,规范项目运作,由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山西省建设“一村一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一县一业”基地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市县是“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主体,要列专项资金扶持。“一村一品”项目资金支持与产业对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县一业”项目资金支持产业连片区内与主导产业对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1月6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为了充分发挥省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专项资金效益,规范项目运作,由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山西省建设“一村一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一县一业”基地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市县是“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主体,要列专项资金扶持。“一村一品”项目资金支持与产业对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县一业”项目资金支持产业连片区内与主导产业对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