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开展,我省决定从2013年起,在保额、费率不变的前提下,继续加大惠农力度,提高农户的风险保障水平。
一是调整起赔点。即:2013年的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的起赔点从损失30%开始起赔,损失30%(含)以上5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60%赔偿;损失50%(含)以上70%以下,按保险金额的80%赔偿;损失7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金额的100%赔偿。
二是调增乡(镇)村协保工作经费。为了调动乡(镇)村协保的积极性,从2013年开始,增加乡(镇)村的工作经费2%,即:从2012年乡(镇)村协保的工作经费3.5%,提高到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