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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探究

发布时间:2013-04-24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摘要:吉林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探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最近指出:“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会对新型城镇化形成有力支撑。”吉林省西部这个农业区,如何在“以现代农业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就是要建立起吉林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即以“公司+家庭农场”为平台,以创立农业品牌(有机大米)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供社会保障为动力,用现代经营方式使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农民身份转变,提高劳动力效率,从而实现吉林西部农业产业化。

  以公司经营为平台,发挥地域和市场优势,做好有机大米产业。公司追求的是利润,公司之所以选择吉林西部做好有机大米产业,是因为吉林西部有着独特的地域优势。吉林西部是平原地况,可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土壤多半是盐碱地,有利于保水并且种植水稻多用江水作水源;气候属于干旱地区,阳光充足,日照时间长,水稻病虫害少。这里已开发和生产了多年的优质的普通大米,说明了这里有适宜大规模地生产有机大米的天然条件。同时,因为有机大米是纯绿色食品有着巨大的市场,据调查有机大米的市场价格是现在生产的普通大米市场价格的20-50倍。这些自然条件和巨大的市场利润强烈地吸引和推动着公司去投资、经营吉林西部的有机大米产业。

  公司保证农民增收并提供社会保障,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实现农业现代经营方式创造条件。吉林西部农业经营方式落后,一家一块承包地,不能形成规模化,不能实行机械化;因存在缺少技术、资金和科学经营三大问题,使被困扰的农民又只能用传统经营方式种植普通水稻,所以农民发展和增收的空间极小,他们也在寻找新的经营方式。

  公司要做好有机大米产业,必须实行生产规模化和现代经营方式。公司与农民二者具有共鸣。但公司要实行生产规模化,必须解决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这一难题。要使农民自愿地将土地经营权统一流转到公司中来,首先,公司必须保证让农民增收,即公司从农民手中承包来其土地经营权的承包费要等于或高于农民的纯收入,并且随着承包市场的浮动而浮动。其次,公司将这些因转让承包权而闲置的农民吸纳到本公司使其成为本公司的职工,双方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公司安排其参与生产,给付农民报酬,也在增加农民收入。再次,公司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依法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又为这些农民提供了生活和养老的保障,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的增收并提供社会保障,是农民选择放弃土地经营权并参与公司生产的根本动力。

  公司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实行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发展有机大米产业化,推动吉林西部城镇化。公司建立“家庭农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种植和生产纯绿色有机大米;利用自然条件优势、规模性机械化生产的优势和现有公司职工(吸纳的农民劳动力)具有种植水稻经验的优势,实行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经营和管理方式,追求家庭农场生产的最大效益。同时,公司要注重培育和开辟有机大米市场,做到生产优质科学达标、卖方市场广阔、消费者认可。使其生产的有机大米成为具有地域特征和标志的品牌商品,以真正实现产业化。不仅如此,在公司推进吉林西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随着农民身份的转变、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吉林西部农村城镇化也在悄然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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