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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2)

发布时间:2013-05-22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摘要: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1.农产品是一个活的生命体,这一自身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不可能像工业产品一样统一、集中生产。农业生产过程是人们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和养分对有生命的动植物进行产品生产

  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1.农产品是一个活的生命体,这一自身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不可能像工业产品一样统一、集中生产。农业生产过程是人们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和养分对有生命的动植物进行产品生产的过程。这种生命的再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一是其对环境所表现出来的选择性是主动的,一般不可搬移,而工业产品所表现出来的对环境的选择性则是被动的,可以随意改变;二是农产品的生产是一个具有时间顺序的连续过程,各个环节只有继起性,而工业产品则可以具有并列性;三是工业产品是无生命的,可以搬移、分割,可以按照人的意志来设计和生产,可以进行作业交叉,也可以进行多条流水线集中生产,而农产品的生产有其自身的周期性,生产的各个阶段有着明确的间隔和时间顺序,整个生产过程只能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依次而不间断地进行,无法集中资源一次性完成各个阶段的操作;四是农业生产具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各种农产品都有他们最适宜的自然生长条件。不同自然条件下,生产农产品的人工投入以及最后得到的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其生产过程需要因地制宜,不能随意地更改生产时间、地点和环境。五是在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中,除了劳动时间外,动植物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自身的生产过程。人需要十月怀胎,而一个鸡蛋的生成时间必须25.5小时。舍此就无法产生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完成一个生命周期。因此,农业的劳动时间要比生产时间短,但是劳动却贯穿着生产的整个过程,而且需要随时关注,灵活把握。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组织形式,才是最有效的途径。

  2.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体性决定了无法衡量某一单独时期内劳动的质与量。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工业生产,都需要解决效率问题,而要解决效率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激励问题,要解决激励问题就需要准确计量劳动者劳动的质和量,并与报酬挂钩。在农业生产中,劳动很少有中间产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劳动支出状况只能在最终产品上表现出来,但是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迥异且具有不可控性,因此各个劳动者在某一时刻的劳动支出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作用很难计量。这时,只有在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较好地做到将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劳动的质与量与最终的劳动成果及其分配直接紧密联系起来。

  3.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其生产作业大都须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同一时期的作业比较单一,不同时期的不同作业多数必须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农业生产更像教师教书和医生看病一样,是个良心活,用心和不用心大不一样。学生频繁更换老师,患者频繁更换医生,失去连续性,学生的学习和患者的医治都会大受影响。种庄稼也像养孩子,每时每刻都要不间断地关注他的冷暖饥渴、状态变化,一有闪失,后患难测。为了不误农时,在播种、收割、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活动也会出现协作,通过协作可以及时完成作业,但是这些协作多是简单的合作。就是这些简单的合作,大都也需要在同一劳动者具体组织管理下实施操作。除此之外的大部分作业很难施行严格的分工协作,因此大田农业生产不适合采用工厂化劳动,而更适合采取家庭经营方式。

  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是世界农业的发展经验

  纵观世界农业发展的经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以家庭经营为主体,都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最佳组织形式。

  纵向上看,在各种人类社会制度下,农业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就是以家庭或部落为单位,进行着采集和狩猎以及简单的农业生产。在奴隶制社会,以奴隶主家庭为单位组织奴隶进行农业生产。在封建社会,农业更是经历了几千年漫长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时期。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尽管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把家庭农业纳入了资本主义大生产的轨道,但是却没有把农业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改变,农业顺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以一种新的面貌,即资本主义“家庭农场”的形式出现。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苏联的集体农庄失败了,中国的人民公社失败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的成功经验,也充分证明家庭经营为主体是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平均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耕地面积分别是我国的326倍、660倍、487倍、145倍,而我国近些年粮食总产和肉类总产均居世界第一。我国耕地占世界的7.2%,而2010年稻谷、小麦、玉米分别占世界总产的30%、18%、21%,可见我国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效率之高、效益之大。

  横向上看,发达国家的成功范例大都是家庭经营体制。英、法、美、德、日等国家,农业有80%以上属于家庭农场。英国是最早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用以考察资本主义制度发展演变规律的主要对象。在英国,随着19世纪英国谷物法的废除,自有自营的农场比例不断增加,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自营农场,在英国农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加大,1914年为11.3%,1983年跃升为74.4%。与此同时,自营农场面积在农场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1914年为10.9%,1983年上升为60.2%。如果把北爱尔兰的情况考虑在内,这一比例会更高。在美国,在其农场演变的半个多世纪里,虽然农场数目减少了,但是大多数商品化农场都是由家庭经营的,立足于全家人的劳动,不雇佣工人或在农忙季节少量雇工,而美国许多雇工大农场是依靠政府各种补贴才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德国,经过私有化土地所有制改革,至1995年成立了三万多个不同形式的农场,其中约有90%是家庭农场或合伙农场。在法国,家庭农场是基本经营单位,尽管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其农场规模经历了由小到大,数量由多到少的演变过程,但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并没有改变家庭农场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公司制农场仅占农场总数的10%左右。在日本,由于人多地少和土改后分田到户,普遍采取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目前的专业农户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进行耕作。在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里,除南斯拉夫和波兰外,在一段时期内实行了农业的集体化经营,但是经济效益普遍不佳,都逐渐恢复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格局。

  由此可见,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历史的必然,是大势所趋,是各时期、各国经验的总结,是人类在经历无数次尝试后得出的适合农业发展的正确选择。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多元互补

  家庭经营很好地解决了农业生产内部组织问题,但这种组织形式要更好发挥作用还必须具备一定外部条件。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需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互动、多元互补。具体来说,这一新型体系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新型职业化农民。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化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新型职业农民在身份上不一定是农民,但是其从事的是农业工作,由于新型职业化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优势,他们可以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他们将固定乃至终身从事农业,是农业的真正继承人。

  二是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大户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土专家,他们在家庭承包经营的框架内,通过投入要素的增加和组合的优化,使家庭经营的容量得到有效的扩充和提升,是对家庭内部开发致富领域的拓展。发展专业大户既符合农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内在要求,又符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更符合农村家庭的致富愿望。专业大户的培养,是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似于传统农业中的自耕农。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种粮的多一些,种菜的少一些。现阶段,种粮规模百亩以上,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经济效益会提高25%。根据目前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配套体系等多种因素,平原地区种粮农户不宜超过300亩,种菜不宜超过30亩。家庭农场应是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它是建立在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基础上的互助经济组织。它不但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还可以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提供社会化服务,承担起农民组织、产业延伸、市场中介、分散风险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功能。同时,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专业合作,这既体现了农业合作的一般特点,又反映了农业发展现实,真正做到了“生产在家,服务在社”。

  五是带动效应明显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现阶段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生力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龙头企业的选择,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农民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而非挤出效应或“替代”效应。对那些只“代替”、不“带动”农户的大公司大企业,不仅不能支持,还应严格限制。

  六是农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起来,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能够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我国过去“公社?社员”的路子教训已经惨痛;眼下“公司?农户”的弊端正在显现;未来“农户?农户”的形式才是正途。

  总之,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为主是保证我国农业生产得以高效、顺利进行的基础保障,是农业进步和发展的基石。多元发展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形式的拓展和补充,通过多元互动、多元互补可以让农业家庭经营得到延伸和发展,进而确保家庭经营这一最适于农业生产的基本制度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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