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商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精神,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今后吉林省将清理经营权承包费,降低农产品市场摊位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收费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费项目外,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