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市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品和产业的特点不同,实践中出现了市场带动型、合作社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公司带动型、科技带动型等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按照利益分配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包括市场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公司带动型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一类是合作制带动型,包括合作社带动型、科技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 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所谓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企业为龙头,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有公司和农户,按照市场交换的原则发生经济联系,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是合同契约,根据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又可分为松散 型和紧密型。
所谓松散型,公司和 农户只是通过市场发生买卖关系;所谓紧密型,公司和农户的关系不仅限于买卖关系,还采取一系列“非市场安排”:公司为农户提供抵偿或无偿服务,建立农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格、风险基金,并通过让利、利润返还等方式给农户以一定的补偿。严格意义上说,紧密型利益联结才算是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是真正的农业产业化 经营,松散型则不是。
合作制带动型农业产 业化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所谓合作制带动型产业化经营模式是指农民通过入股形式自愿参加,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下,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合作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是一致的,经营盈余在提取一 定的合作经济组织积累后,按交易量返还、股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分配。
以L 公司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公司+农户”模式实践中,公司和农户之间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是松散型利益联结机制,调查中有部分企业虽然设置了固定收购价格,但是价格很低,对农户完全没有吸引力。“公司+农 户”模式为解决农产品“卖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基于以下局限性,该模式还谈不上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公司和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公司是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在经营决策中起主导作用,处于垄断、强势地位;而分散的农户难以形成利益统一协调的产业组织,甚至在卖出农产品时农户之间出现相互压低卖价的恶性竞 争,并且农产品的收获期比较集中,农产品又易腐烂变质、不宜久贮,所以销售期短,这些弱点都导致农户不具备有利的谈判地位,处于弱势、被动地位,易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合同附和化问题。L 公司5000 多户分散的、规模超小的、以妇女老人生产为主体的合作农户,谈判地位低下,公司从本位利益出发,压低农产品收购价,使农户利益在垄断低价下受损,农户收益率低下,在公司方面出现违约时农户选择沉默,农民增收乏力。
所以说分散的农户无 法和公司取得平等的竞争地位,合理地分享产业利润,农户的利益只是体现在生产环节,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无法也没有公司愿意向农户返还,农户也就不可能关心和爱护公司,公司就缺乏有保障的农产品供应基础,对企业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另外,面对5000 多户合作农户,L 公 司的管理成本高,生产过程的监管难度大,二十几名管理人员忙得底朝天。这样,公司和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是紧密型的,它们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农户违约事件频发,公司的质量监督成本高,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同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以及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同增加农民收入无法有机结合。
李剑涛等认为要完善利益的调节机制,通过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宏观调控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向农户有计划的部分返还。但是,改变公司和农户地位不对称状态,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否则,农户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永远处于被动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不能正常发展。
在世界发达国家主要是依靠合作制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来解决农业问题。以B 合作社为代表的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在江西乃至全国发展迅速。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以下问题,农民增收效益不显着.首先,规模偏小以及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水平低下。B 合作社虽然致力于社员增产增收,年仅528 万 元的销售额显得捉襟见肘;农产品的粗加工、精深加工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力不强;经营管理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少,经营管理水平尤其面向市场开展营销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非常低,且不说其他行业中具有相当实力和经验的公司制企业,即便是与一些菜贩子、果品贩子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 销能力也是无法匹敌的,如B 合作社主要是理事长负责销售,没有专业的营销人,55%以 上的合作社负责人干部化现象严重。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资金用于改善包括基础设施、加工机械、仓储设施等方面并且资金需求数额较大。但是,由于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低,利润和积累有限,而又过度依赖政府支持,融资渠道非常狭窄,所以资金匮乏,资金已成为制约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主要的瓶颈。目前,B 合作社计划新建一幢400 平方米的茶叶生产车间,改造办公综合大楼,新建一座茶叶保鲜库。为了解决资金等问题,Y 公司入股B 合作社,并以Y 公司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实现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公司的结合,更典型、有效的结合是“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以A 合作社为代表的“公司+合作社+农 户”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的企业为龙头,通过农户的横向联合实现纵向协作联结“三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公司对合作社下达质量要求和收购计划。合作社按要求组织农户生产,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监督农户生产行为,还可以参股的方 式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按合同契约由公司统一收购,并制订收购最低保护价,公司将加工、流通环节一定比例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与“公司+农户”模式相比,“公司+合作社+农户”建立起来的一体化更具优势:(1)A 合作社社员之间相互监督,一旦发现有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就联系理事长,因为如果产品被Y 公司检测出问题,将不予收购整个片区的茶叶。公司避免与一家一户打交道,节省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和质量监督成本,而且有了稳定的农产品供应作支撑;(2)A 公司每年会以分红的形式对农户予以利润返还。农户在家庭独立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了联合,农产品销路有保障,而且还享受到了加工、流通环节的部分利润,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使得农户和公司的利益联结机制更为紧密;(3)合作社代表农户利益,以组织集体的力量增加农户在要素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有效抵御农资价格上涨等各种农业风险。而且,合作社提升了农户在公司面前的谈判地位,防范公司坑农、害农行为,是保障农户利益的基本力量。
然而,截至目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依旧比较低,“公司+农户”是农业产业化主导模式,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企业比例不足10%,公司和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导致农户违约率高,另一方面农民增收困难。
(三)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
农业龙头企业普遍是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经济实力弱,资金缺口大。据统计,60%以上的龙头企业固定资产不足5000 万,90.5%的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到1 亿元。L 公司2011年底总资产达2.7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3.4%,2006-2011 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3%,平均利润率为5.2%,利润增长空间有限,企业成长缓慢,比一般的工商企业更难以生存与成长,对于那些规模尚且不如L 公司的占绝对多数的龙头企业来讲,巨大的生存压力使得企业自顾不暇,根本无法和农户共享有限的加工、销售利润。
另一方面,企业科研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低,农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竞争力。有一半以上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研发投入不及销售收入的1%,精深加工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不高,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竞争力不强。同时,2011 年以来,由于劳动力、原材料、运输价格持续上涨,导致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大幅攀升,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实力的关键。L 公司一方面与江西省林业科学院等单位合作,培育出高产、抗逆性好的栀子新品种,另一方面投资建设生态工业园,2012 年L 公司与香港上市公司中怡精细化工集团合资生产黄栀子藏红花素系列产品项目,年产黄栀子藏红花素2000千克,栀子黄色素200 吨,栀子花精油200 千克,栀子苷1500 千克,预计年产值3.1 亿元,工业增加值1.8 亿元,利润0.34 亿元,快速推进公司发展速度,提高盈利水平,并且实现了黄栀子产业循环开发与利用。值得一提的是,Y 公 司正在筹划建设优质茶品种对比区、茶叶观光区、生产加工区、茶文化交流体验展示区和立体农业开发休闲区共五个区域,主要建设茶园游乐项目、茶文化广场、茶文化博物馆、水上品茗长廊、种养立体循环产业示范区,使得农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为一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体现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横向拓 展,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兴主导产业之一,具有强劲的产业带动能力,一方面可以拓展农业功能,发挥农业的生态、文化等功能,满足城市居民回归自然的愿望,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可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充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结论
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乡城流动导致以妇女和老人为农业生产主体,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后备农民匮乏,“公司+农 户”的一体化经营缺乏横向一体化(扩大家庭经营规摸)的微观支持,对农民的增收效应不明显。另外,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农户根本无法取得与公司平等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公司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绝大多公司不愿意也无法和无数众多的农户分享微薄的利润,因为农业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创新投入不足、 竞争力不强、利润少等问题。文中所提及的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与美国、加拿大的大农场是有区别的,家庭农场的实力还是有限。“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较“公司+农户”模式更具有优势,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降低了公司的监管成本。如果辅之以适当的家庭经营规模,“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此外,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强农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可以有效增加农产品增值能力、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进而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



